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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 学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5浏览量: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


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建立合理的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

(一)调整范围

全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其中,翻译专业、艺术学科基准学费标准不调整,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软件学院学费、山西传媒学院学费及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不调整)。

(二)学费标准

1.各学科每生每年基准学费标准:哲学4200元,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农学、管理学4500元,工学4800元,医学4900元。

2.翻译专业、艺术学基准学费仍执行现行收费标准:翻译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艺术学一类(艺术学理论类)每生每年5000元,艺术学二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曲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每生每年6000元。

3.允许高校根据各学科办学成本等实际情况,在上述基准学费标准基础上适度上浮。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校各学科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5%,具有硕士授予权的高校各学科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2%,其他院校的优势学科、特色专业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实行分专业分批次调整。

4.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软件学院学费标准统一按现行标准执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软件学院每生每学分400元。

山西传媒学院学费继续执行现行标准: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和播音与主持专业每生每年8500元,广告学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广播电视学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

二、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奖、助、贷、勤、补、免多元化的高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畅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高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按照规定比例提取专项资金,不断扩大资助面,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特别是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全覆盖。

三、继续加大对高校投入

认真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四、加强高校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学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学费收入。牢固树立勤俭办学的思想,严格预算管理,加强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高校收费监管

落实财务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应加大对高校收费的监管力度,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此前入学的在校生收费标准低于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其他的一律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