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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预算单位公车燃油费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5浏览量: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直预算单位公车燃油费结算方式的通知

省直各预算单位:

针对近日预算单位反映较为集中的省直预算单位公车燃油费结算方式这一问题,现明确如下:

凡《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2-2014年省级公务用车加油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晋财购〔2014〕36号)中涉及的资金支付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与《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预算单位公车燃油费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晋财库〔2013〕42号)不相符的,以后者为准。

省直预算单位公车燃油支出必须全部采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允许使用现金、预付款或其他方式进行燃油支出的结算。对违反此规定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并将不定期对省直各预算单位公车燃油费公务卡结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附:《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预算单位公车燃油费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2014年9月3日


附: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预算单位公车燃油费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晋财库[2013] 42号

省直各预算单位、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公务卡各代理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提高财政支出透明度,根据《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晋财库[2012] 5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省直预算单位公务用车燃油费结算规定如下。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一、规范公车燃油费结算方式

当前大量使用预付款方式进行公务用车燃油费结算的现象,不符合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对财政资金在实际支付发生之前不能流出国库的根本要求。为了规范省直单位公车燃油支出的结算行为,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第二期)的通知》(晋财库[2011] 63号)有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12项支出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及《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晋财库[2012] 54号)有关“公务用车加油不允许采用转账方式进行预付”的规定,要求省直预算单位公车燃油支出全部采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允许使用现金、预付款或其他方式进行燃油支出的结算。

省直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举措的重大意义,既是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实施要求,也是严控“三公经费”开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化、透明化的一项重要举措。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对此项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完善公车燃油费管理制度

随着公车燃油支出结算方式的改变,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同时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现行公车燃油支出相关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在严格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下,将车辆费用定额控制制度、公务卡结算方式等措施有效融入公车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中,切实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堵塞公车管理漏洞,提高公车使用效率,降低公车运行成本。

三、改善公车加油刷卡环境

目前,我省还有相当一部分加油站点未安装刷卡机具或不提供刷卡加油服务,为确保公车燃油支出全部采用公务卡结算的有效实施,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协调各代理银行及收单机构,加快省内各加油站点,特别是政府采购定点加油站点刷卡机具的布放和升级改造工作,通过开展培训、营销活动等形式提高加油站点受理公务卡的积极性,鼓励各收单机构为加油站点布放支持金融IC卡非接支付的移动刷卡机具,为持卡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现场刷卡环境。同时,为确保公务卡使用的安全快捷,各代理银行要优先使用金融IC卡介质为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并加快公务卡存量磁条卡向金融IC卡的升级更换。

本通知自201 4年1月1日起执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2- 2014年省级公务用车加油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晋财购[2012] 24号)中涉及的资金支付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山西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