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须知
一、票据的相关规定
(一)可报销发票类型
1.增值税发票。(1)纸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同时取得 “发票联”和“抵扣联”);(2)电子发票: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3)数电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2.财政监制票据,应是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如: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收费票据和其他应当有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3.其他票据。如:通用定额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火车票、出租车票、境外“形式发票”等。
(二)以下情形的票据严禁报销
1.重复打印的纸电发票和数电票;
2.娱乐、康体、土特产、烟酒等费用发票及水电费、物业费、停车费等用于个人及家庭支出的票据;
3.违约金、滞纳金票据;
4.内容填写不全、字迹不清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
5.数量、单价、金额不明确的;
6.销售内容无明细品目或详见清单但无通过税控系统打印的清单的(印刷费可附由对方单位盖章的清单);
7.付款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填未填、填写有误或填写简称的;
8.经查验后为假发票,或为已作废的发票;
9.已超过报销时效期限的;
10.其他国家和学校明确规定不得报销的票据。
(三)票据注意事项
1.发票开具应注明单位名称、税号、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准确填写山西工学院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需准确填写地址、电话和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纸质发票必须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票据的所有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如票据有误,应退回开票单位重新开具。
2.发票或收据开具内容与实际经济业务一致并与开票单位的经营范围相符;开票单位与付款单位相一致;开票单位与合同或协议上列明的单位一致。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违规、违法手段取得票据或使用假发票套取资金。
3.原始票据遗失,原则上不予报销。因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由当事人写详细情况说明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附证明材料,由所在部门(项目)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批,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方能代作原始凭证。
附件材料:
(1)纸质发票丢失,应当取得开票单位盖有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原始凭证(记账联)复印件代作原始凭证。
(2)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丢失,提供登机牌或值机记录,附相关支付款项交易记录截图等证明材料。
(3)火车票、汽车票丢失,附相关支付款项交易记录截图等证明材料;
(4)通用定额发票、出租车票丢失,一律不予报销。
4.所有纸质发票单张或连号超5000元(含)以上、数电票电子发票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发票真伪,部分外省增值税发票需登录发票开具地税务总局进行查验,财政电子票据登陆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https://pjcy.mof.gov.cn/#/home)查验真伪。
5.电子发票或财政票据打印时必须保证二维码清晰完整,打印时选择实际大小并使用A4纸打印,请勿全页打印,避免凭证装订时将发票信息装订遮盖,导致后期查账时无法查看。
6.山西工学院开票信息
名称:山西工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140000MB1J708767
地址、电话:山西省朔州市长宁街11号 0349-5686188
开户行及账号:建设银行山西朔州开发路支行14050166820800000144
二、报销流程及填写要求
(一)报销流程
获取原始票据→填制财务单据、粘贴票据、提供其他附件材料→按财务审批权限签字审批→财务部负责人审批→交会计人员审核→会计人员制单记账→出纳人员支付结算。
(二)报销单填写要求
1.所有费用的报销均需填写报账审批单,写明部门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日期;费用类型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服务费、差旅费、材料费、维修(护)费、劳务费、交通费、委托业务费、设备费等,根据实际产生费用类型填写;票据数为发票、发票明细、财政票据、车票、机票等票据的张数;附件数为除票据、报账审批单外其他所有纸质材料的张数。
2.报账审批单上根据原始发票的内容、张数和金额等信息,应准确填写完备,一律不得涂改,除审批同意签字部分应机打后再打印。财务审批同意必须按照审批权限由相关负责人手签,并注明日期。负责人签字后,如报销单上的信息有任何涂改,或者原始发票内容、张数等信息与报销单填写的不一致等,需重新填写。重点核对付款信息,保证付款单位、账号、开户行、开户行联行号等信息准确,以免付款信息错误无法支付结算。
3.财务报销实行一事一报原则。
三、票据粘贴要求
(一)粘贴顺序
报账审批单、校内单据、发票等其他票据、发票查验、付款截图、会议(培训)通知等按照所报销费用类型提供相关附件等证明材料。
(二)粘贴要求
发票等原始票据粘贴按照“鱼鳞状”从右到左,先小后大粘贴,请使用胶水粘贴到票据粘贴单,根据费用类型分类、有序粘贴,具体粘贴位置根据票据类型自行分布。如果票据较多,一张粘贴单贴不下,可附多张票据粘贴单。与A4纸相同大小的票据、明细清单等无需粘贴票据粘贴单,直接依次粘贴即可。粘贴时去除订书针等,方便后续装订。
特别提醒:票据粘贴不得遮挡发票抬头、开票内容及电子发票二维码等信息。
四、审批权限及要求
(一)审批权限
根据《山西工学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审批权限签字同意。各级财务审批负责人包括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等。
1.审批级次
(1)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是本部门(或项目)经费的审批负责人,实行项目制管理的专项、科研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经费的审批负责人。该级次审批人对审批的所有事项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及是否超支等承担直接责任。
(2)财务部负责人审批1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并对此业务事前是否审批、进度与支出是否匹配等情况负责;
(3)分管(联系)校领导是分管(联系)部门3万元以上经费支出的审批负责人,并按照校领导分工管理要求,对其分管(联系)部门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与审批事 担管理责任;
(4)分管财务校领导是10万元以上经费支出的审批负责人并对其审批承担其管理职责内相应的审核、管理责任;
(5)校长是20万元以上经费支出的审批负责人,并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2.教育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1)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常规支出(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应由学校支付的、当月没有发生变化的、且金额在合理范围内的支出)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批,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还需分管校领导签批。
(2)预算内安排的水、电、暖等常规支出(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应由学校支付的、有固定单价的、且金额在合理范围内的支出),附明细清单或合同由后勤部门负责人签批,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还需分管校领导签批。
(3)职能部门管理的其他各项经费审批权限:
①金额在3万元(含)以下支出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②金额在3万元-10万元(含)支出还需分管校领导审批;
③金额在10万元-20万元(含)支出还需分管财务校领导联签审批;
④金额在20万元-50万元(含)支出附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后,还需校长审批;
⑤金额在50万元以上支出附校党委会会议纪要后,还需校长审批。
⑥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各类绩效、学校使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薪酬、社保已通过学校相关会议审议的,支出时无需附相关会议纪要。
⑦学校学生奖助学金和国家奖助学金已通过学校相关会议审议的,支出时无需附相关会议纪要。
(4)二级学院管理的各类经费审批权限:
①二级学院经费包括日常运行、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团委工作等经费。日常运行经费用于学院日常管理产生的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材料费等支出;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团委工作经费用于开展相关工作、活动等发生的支出。
②金额在3万元(含)以下支出由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批;
③金额在3万元-10万元(含)支出,日常运行经费还需二级学院联系校领导审批,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团委工作经费还需分管相关工作校领导审批;
④金额在10万元-20万元(含)支出还需分管财务校领导联签审批;
⑤金额在20万元-50万元(含)支出附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后,还需校长审批;
⑥金额在50万元以上支出附校党委会会议纪要后,还需校长审批。
(5)党务经费审批权限:
党务经费是指分配至党总支用于日常管理和开展活动等产生的支出,党务经费由党总支负责人审批后,达到本条第三项规定中相应金额时,由负责党建、组织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6)“三公经费”审批权限:
“三公经费”是指学校预算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三项经费。
①金额在3000元以下支出由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②金额在3000元(含)以上支出由部门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联签审批。
(7)高校教学改革、科技创新、大创项目、一流课程以及其他属于非科学技术支出的专项经费等,按照项目经费管理,支出审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1万元以上支出还需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批。
(8)学校按照财务预算上缴财政专户和国库的各种款项、提取各类专用基金,由财务部负责人签批负责,不再逐级审批。
(9)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团体专项拨款指定发放的奖励等经费,按专款专用原则,由归口部门审批负责人签批负责,不再逐级审批。
(10)校领导出差发生的费用,从学校预算经费支出的,由经费归口部门审批负责人签批负责。
(11)履约保证金、质保金、押金类往来款项支付时,由归口部门审批负责人签批,不再逐级审批。
3.科研经费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审批权限:
科研经费支出须遵守国家及学校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办法,支出审批权限按照《山西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工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4.代管经费审批权限
学校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主要包括军训服装费、公寓用品费、体检费等。代管经费使用参照本办法职能部门管理的其他各项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二)严禁规避审批
不得弄虚作假或刻意规避上一级审批将业务化整为零。明知被审批事项不符合规定仍审批的,因审批不当或越权审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财务审批实行回避制度
财务审批负责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经手的收支业务应报上一级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批,并接受财务监督。
(四)会计审核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依法实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在审核已经审批的财务收支事项时,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或未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的有权退回,报销人员应积极配合纠正错误。如不纠正,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并且移交学校有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五、结算支付
(一)结算方式:
主要为“国库支付”和“网银支付”。
(二)结算规定:
1.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00元,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或对公转账支付,原则上具备使用公务卡条件的1000元以下支出也应使用公务卡。
2.现金支付范围以外的支出,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的业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其他支出一律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结算。
3.1000元以上(含)公务消费未使用公务卡的需要填写《未使用公务卡说明》。
4.个人使用公务卡或其他银行卡垫资的业务报销时,需附POS小票或者电子支付凭证,支付凭证截图要清晰可见,尤其是日期金额,且交易类型要显示消费,不可是预授权。
5.个人垫资办理业务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时,请先绑定公务卡,交易方式选公务卡,支付凭证截图时请从账单中查询截图。
6.个人垫资办理业务使用公务卡结算后报销相关费用时,推荐先行垫付还款,报账审批单中汇款信息请填写个人储蓄卡。
7.支付工资、劳务费、奖助学金等批量业务时,需提供与报账时纸质表格信息一致的电子表格,电子表格以经办人和发放金额命名,表格内容需提供姓名、银行卡号、发放金额、开户行等信息。电子表格需及时发送到相关会计人员处。
8.报销差旅费时,如业务内容中有多个进行公务差旅的人员,应在报账审批单汇款信息处填写所有人员汇款信息,以便报销公务交通补助及伙食补助。
日常业务报销指南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办公费
1.开支范围:反映各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主要包括办公文具、办公耗材、书报杂志、复印打印、资料讲义费等。
2.报销凭据:发票、材料验收单、合同、发票查验等。
3.报销注意事项:(1)材料验收单中的经办人、验收人不应填写同一人;(2)采购商品用于发放给个人(学生或教师)的奖品、服装等,需附比赛方案及领用人名单或说明。
(二)印刷费
1.开支范围:是指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用于印刷类业务的费用,主要包括公文、汇编、信封、宣传用品、试卷等等批量印刷,其费用包括排版费、印刷工艺费、装订费、纸张费和其他费用。
2.报销凭据:发票、材料验收单、合同、发票查验等。
3.注意事项: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部门关于印刷费支出标准>的通知》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2-2023 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资料汇编(主要是指因工作需要印制的汇编材料印刷品的印刷)需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三)出版(版面)费、专利费
1.开支范围:
(1)出版(版面)费:发表论文所支付的审稿费以及论文版面费。
(2)专利费:为申请专利而发生的费用及专利年检费等。
2.报销凭据:发票、发票查验、外文发票翻译版、录用通知、汇率查询、委托协议(如需要)、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缴费信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等。
3.注意事项:
(1)报销版面费,需附录稿通知或见刊证明材料;报销专利费,需附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发票为外文的,需附中文翻译版。
(2)使用外汇支付相关费用的,报账时需附当日银行外汇中间价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结算,或附汇兑时银行业务单据实结算。
(3)由第三方公司代理发表文章、申报专利并开具发票报销的,如打款给第三方公司,需附与第三方公司的委托协议等证明。
(四)咨询费
1.开支范围:反映各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或支付给个人咨询费用支出。
2.报销凭据:发票、劳务发放单、合同、发票查验等。
3.注意事项:支付给个人的咨询费支出按照劳务费报销流程报销。
(五)手续费
1.开支范围:反映学校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2.报销凭据:发票、发票查验、银行回单等。
(六)水费、电费、取暖费
1.开支范围:反映学校支付的水、电、取暖费支出,以及代收代支的水、电、取暖费的支出。
2.报销凭据:发票、发票查验、清单等
(七)邮电费
1.开支范围: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2.报销凭据:发票、发票查验、邮寄清单等。
(八)物业管理费
1.开支范围:反映学校后勤物业保障、绿化、卫生、消防、保卫综合治理等所需的服务或材料支出。
2.报销凭据:发票、合同、发票查验、材料验收单、仪器设备验收单、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等。
(九)差旅费
1.开支范围: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指朔州市)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报销凭据:山西工学院校领导外出请假报备单/山西工学院公务差旅事前审批单、山西工学院差旅费报销单、各类票据、发票查验、支付证明、会议(培训)通知/外出调研公函/合作交流报告、情况说明(如需要)、租车合同等。
3.注意事项:
(1)使用预算经费发生的差旅费参照《山西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办理审批及报销。
(2)使用非校内预算安排的科研经费开支的差旅,出差人员住宿费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参照《山西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科[2023]1号)及《山西工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科[2023]2号)执行。
(3)实行事前审批制度,校级领导公务出差履行请假手续,须附《山西工学院校领导外出请假报备单》,校领导出差发生的费用,从学校预算经费报销支出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中层干部和其他人员公务出差逐级审批,需分别填写《山西工学院公务差旅事前审批单》。
报销差旅费《差旅费报销单》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按照实际出差时间、地点填写,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其他费用对应相应表格据实填写,交通补助、伙食补助和合计金额由会计人员根据差旅行程是否形成闭环及票据的完整性计算,具体补助金额在收单时由会计人员填写并告知经办人。
(4)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紧急事项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省外出差有多种交通工具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包括选择飞机、高铁、动车、公共汽车等。如确需乘坐飞机的,均需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报销飞机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托运费不得报销(乘坐飞机票价原则上不超过同行程高铁票价)。
因健康及其他紧急或不可抗拒原因产生的转签或退票费,附情况说明经逐级审批负责人批准后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差旅审批负责人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5)采用租车出行的,需提供由租车公司提供的出行单。
(6)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号)有关住宿费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标准执行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如国家有最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见校级文件附件5)
出差人员应当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住宿(不分房型),按照省部级领导及院士、校级领导及正高级职称人员、其他人员三类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7)差旅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包干使用(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标准包干使用)。
(8)出差期间目的地市内交通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发放市内交通补助后不得报销其他市内交通费票据。
(9)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计入包干补助内的票据不予报销;不得报销因私发生的接待费用和消费费用;如涉及公务接待按照公务接待办法执行。
(10)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等情况,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项目)审批负责人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如因相关原因由接待单位负担住宿费的,由接待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11)出差人员通过智慧后勤公众号OA系统申请乘坐学校班车出行的,报销时需提供预约班车截图,可以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乘坐学校派车或招标入围的汽车租赁公司中租车跟随的,不予报销交通补助;乘坐定制客运(长运约车等),不予报销当日交通补助。
(12)会议、培训等地点不在本城的,若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不享受包干补助,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学校按规定报销;若举办单位要求食宿自理的,按照公务差旅规定执行。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
参加学校委派或借调任务,不享受包干补助。由学校负担费用,凭发票和单据实报实销。
(13)差旅费报销原则上实行一事一报,即异地出差的所有费用必须一起报销。同一次出差的住宿费与车、船、机票等交通票据不可拆分报销。
(14)学生实习实践、社会调研、各类竞赛活动所发生的乘坐交通工具费用,按火车硬座、硬卧(晚8时至次日晨8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可购买硬卧)、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无火车轮船的地区,可乘坐长途公共汽车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
(十)维修(护)费
1.开支范围: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仪器设备、管网道路、房屋建筑物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实验室改造及其他零星维修,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2.报销凭据:发票、发票查验、维修明细清单、材料验收单、仪器设备验收单、合同、中标公告、工程预决算书、工程验收证明、审计报告等。
3.注意事项:
(1)一万元及以上的维修工程项目,统一归口由我校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工程审计,获得审计报告后,方可报账。
(2)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需附招标中标公告(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或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网)。
(十一)租赁费
1.开支范围: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专用设备、器材等方面的费用。
2.报销凭据:发票、发票查验、合同等。
(十二)会议费
1.开支范围:由本单位组织会议,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2.报销凭据:发票、发票查验、会议及培训组织活动审批表、组织会议方案、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
3.注意事项:参照《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准执行。
(十三)培训费
1.开支范围: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2.报销凭据:发票、发票查验、会议及培训组织活动审批表、培训活动相关文件或通知、培训班日程及课程安排表、培训人员签到表。
3.注意事项:参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通知》标准执行。
(十四)公务接待费
1.开支范围: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报销凭据:公务接待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食堂接待)、发票及清单(校外接待)。
3.注意事项:
(1)公务接待参照《山西工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2〕19号)执行,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无公函或无邀请函的公务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超标准、超预算、超范围开支的公务接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2)公务接待活动应当优先安排在校内接待场所。若确因工作需要,公务接待活动按照经济、方便、节俭的原则,可安排在校外接待场所。
(3)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单、一事一结”,事前审批由接待单位负责,接待完成后将审批单、票据等交党政办公室按公务接待项目统一支出报销。
(十五)专用材料费
1.开支范围: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等方面的支出。
2.报销凭据:发票、发票查验、材料验收单、合同等。
3.注意事项:单价高于1000元(含)且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元器件、传感器、玻璃器皿、配件等,须经部门(项目)财务审批负责人签字,经国有资产与项目管理部资产管理人员同意签字后按材料费报销。
(十六)劳务费
1.开支范围: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外聘教师代课、论文答辩、稿酬翻译、论证评审、讲座咨询等。
2.报销凭据:劳务补助费领用表、新闻报道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3.注意事项:
(1)各类劳务发放标准参照《山西工学院计酬不计量薪酬发放办法(试行)》执行。
(十七)委托业务费
1.开支范围: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报销凭据:发票、发票查验、自行询价表、合同等。
(十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开支范围: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报销凭据:发票、发票查验、费用明细清单、车辆维修结算单或劳务服务清单、公务卡POS小票或支付证明、过路(过桥)费发票等。
(十九)其他交通费用
1.开支范围:
(1)市内交通费:反映在本城因公产生的市内公共交通费。
(2)租车费:反映单位在公务用车外因公租用社会车辆的支出。
(3)其他费用:反映单位非公务用车及社会车辆的其他车辆费用,如燃油费、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等。
2.报销凭据:网约车发票、出租车票、公交车票等、因公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报销明细表、租车发票、合同、用车说明。
3.注意事项:
(1)租车范围至只限于经学校招标的租车公司;
(2)非差旅租车费用超过2000元费需提供租车合同;
(3)详细用车说明,即提供有关租车事由、地点、时间等特殊情况的说明。
(二十)图书购置费
1.开支范围:
(1)印刷型文献(如图书、报纸、连续出版物、特种文献等);
(2)电子文献(如磁盘、光盘、电子图书、支撑平台和各类数据库等);
(3)特藏文献和其他文献(如手稿、模型等)。
2.报销凭据:发票、发票查验、书籍清单、询价表、履约验收表、合同、图书验收单、仪器设备验收单等。
3.注意事项:此图书购置费是指学校购置的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图书或资料等支出。
(二十一)加班误餐费
1.开支范围:反映校内人员因加班导致误餐,在教工食堂用餐支出。
2.报销凭据:工作餐审批单、学校内部结算票据(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
3.注意事项:加班误餐对象为校内工作人员及因工作需求加班的在校学生。校外工作人员在教工食堂用餐参照公务接待执行。
(二十二)学生实习费
1.开支范围:反映按教学计划学生社会调查、认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费用的支出,主要包括实习学生与指导教师的交通费、保险费、住宿费;实习单位指导、培训费;与实习活动相关的资料、材料费等。
2.报销凭据:发票、发票查验、交通票据、实习申请、实习合同(协议)、实习学生名单等。
3.注意事项:
(1)参照《山西工学院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涉及差旅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十三)设备购置费
1.开支范围:
(1)一般设备购置费:反映用于购置一般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一般设备的支出。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费:反映用于购置教学科研用途的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设备的支出。
2.报销凭据:发票、发票查验、合同、仪器设备验收单、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询价表、履约验收表等。
3.注意事项:
(1)固定资产标准参照《山西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购置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含)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原则上必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
(3)仪器设备金额如已达到 1000 元,国资部门认定不需要入固定资产,需经国资部门签字确认。
(4)购买家具,无论金额大小,必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
(5)涉及进口设备采购报销时所需材料:①境外设备发票(复印件需代理公司盖章)及代理费发票;②履约保证金交款表;③结算清单(代理公司盖章);④换汇水单复印件(需要银行及代理公司盖章);⑤进口关税免税证明复印件(代理公司盖章);⑥三方代理合同;⑦仪器设备验收单;⑧履约验收表。
二、工资福利支出
1、开支范围:
(1)基本工资: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津贴补贴:是指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绩效工资:是指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4)各类社会保险费:是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类保险,不包括单位代扣部分。
(5)其他:包括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报销凭据:工资表、绩效表、社保缴费单、公积金缴费单等。
3.注意事项:工资绩效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开支范围: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金、学生补贴、引进人才生活补助等。
2.报销凭据:发放名单,相关文件或通知(如有)。
四、超3万元采购货物或服务
报销金额3万元(含)-10万元的采购(服务)报账时需从学校小额竞价平台采购并附合同,无法从校小额竞价平台采购的可自行询价采购,报账时提供合同、履约验收表、自行采购询价表等;10万元(含)-政府采购限额的采购(服务)由学校组织采购,报账时提供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履约验收报告等;属于电子卖场采购的按照财政厅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时提供合同、履约验收表等。
注意事项:有履约验收要求的项目,参照《山西工学院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履约验收后支付款项或履约保证金。
五、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卖场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必须经电子卖场采购的商品和服务,由国有资产与项目管理部通过电子卖场集中采购,不论金额大小。《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内印刷服务、车辆保养维修、车辆保险等按规定执行框架协议采购。如国家有最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集中采购目录:
六、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收付业务
(一)收取履约保证金
项目签订合同后,采购需求部门根据合同条款确认财务信息平台上发布的到款信息,项目经办人应及时办理履约保证金三联单。三联单加盖乙方公章后,涉及招标采购的项目到国有资产与项目管理部确认加盖采购部门印章,最后到财务部出纳处办理入账手续。
业务办理凭据:到账通知单、履约保证金交款情况表财务留存联、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二)暂扣质量保证金
合同中约定扣留质保金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其中工程项目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3%。在支付合同对价时,发票若全额开具,报销单填写实际支付金额,备注栏填写暂扣金额。
业务办理凭据:发票、合同等。
(三)支付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
采购需求单位到期履约验收合格后,涉及固定资产已办理资产入账手续,填写支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申请表,经财务部会计查账确认后予以支付。
业务办理凭据:支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申请表、履约保证金交款情况表采购部门留存联、合同复印件。
七、借款(暂付款)业务
1、开支范围: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短期借款,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学生活动费、培训(会议)费、版面费、招投标保证金等。
2.借款附件:借款单、合同复印件、培训(会议)相关通知、招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录用通知、学生活动预算方案等。
3.报销附件:
(1)采购类合同借款:报销时除发票外附合同原件。
(2)培训(会议)费、协会会员费等借款:报销时如果金额一致,除发票外无需再附通知。
(3)招投标保证金类借款:报销时若原金额返回,到财务部出纳处认领,填写到账认领单;若返还金额不一致,核销时除到账认领单外,附发票、合同等附件。
(4)账号验证类借款:若原金额返回,到财务部出纳处认领,填写到账认领单、还款到账单;若不返还,需附发票报销。
(5)学生活动借款:报销时根据实际花费金额多退少补,附活动方案、发票等附件。
4.注意事项:
(1)办理借款需先填写借款单,写明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事由、金额、收款单位(人)信息等,同时按照审批权限经有关财务审批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转账结算须注明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联行号。
(2)为简化审批手续,需要分管校领导审批的事项,可在借款单上签字审批后,同一事项如果从申请经费、借款到报销过程中,在金额和用途等方面均没有发生异动,则报销时分管校领导无需再次审批。
(3)差旅费原则上使用公务卡进行业务活动,不再提前借支。
(4)根据《山西工学院往来款项管理办法(试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借款人在业务活动完毕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核销借款。
预借票据业务
参照《山西工学院票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预借票据实行借票人负责制。预开票据的,一般由借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工作证等)、经济合同或经费下达文件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借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本部门或项目组其他人员办理。
预开票据流程:借票人填写《山西工学院预借票据申请表》,如需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应认真阅读《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须知》并签字。申请表由部门/项目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交票据管理人员预开发票(票据)。
注意事项:
1.出票之日起3个月内,借票人应当交回款项并办理资金确认手续,或退回预开票据。逾期未交回款项,或未退回预开票据的,原预开票金额将视同借票人借款,并按照往来款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预开票据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入账的,借票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提交延期到账书面说明及承诺,书面说明应包括不能及时进账的原因、延期期限及承诺(不得超过3个月)必须由付款单位财务部门确认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经财务部负责人签批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
3.对于同一借票人,最多只能预开两张票据,凡预开票据的款项未到账的,原则上不再预开第三张。如有特殊情况和原因的,确需预开第三张票据的,需由借票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领导(科研项目由科研与对外合作部责任人)审批后重新办理。